(二)森林火灾及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防御工程。
规划实施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221套,使用重点区域林火视频监控覆盖面达到80%,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远程监控,及时发现森林火情,指挥火灾扑救,确保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安全。按照控制重大火灾的要求,制定《全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按照每年1万公里的进度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通过生物防火林带的阻火、隔火、断火作用,保护重要设施和居民点免遭森林火灾的危害,以保护重要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系统建设。建立1个省级应急指挥平台,11个应急调控中心,100个应急指挥终端,组建100个灾害应急救治队伍。建立1个全省林业有害生物远程监测数据处理中心,布设200个野外林业有害生物生态观测站;在“十一五”建设基础上,在全省布设2000台太阳能自动虫情测报灯,进一步完善我省太阳能虫情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治能力。构建我省远程监测及诊断体系,强化江西省网络森林医院建设,提高基层检疫御灾能力。
(三)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保障工程。
建设全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和省、市、县三级公共气象服务网络,使气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设气候变化综合观测网、鄱阳湖气候与生态遥感监测中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建设赣州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和全省3个人工增雨重点作业区。对全省93个基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全面提高我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支撑能力,使我省气象监测整体实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气象灾害应急示范工程,增设11部X波段移动天气雷达和4210个六要素自动站。升级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中尺度数值预报、短时临近预报等业务系统。建设1个省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和11个设区市分中心,提升我省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为鄱阳湖的湖体核心保护区、湖滨控制开发带、高效集约发展区以及全流域提供分行业、分灾种、各具特色的优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服务。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震综合观测中心及配套技术系统。新建和升级部分流体观测站工程,提升专业台站前兆监测水平。在省防震减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总联性的全省灾情处理平台。装备100套灾情速报基本工作单元和数据传输系统,建设2套车载卫星通信系统。创建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研发制作中心和科普教育基地。实施九江-靖安断裂地震构造探察工程,编制地震构造分布图,建立地震构造基础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实施九江市城区地震小区划工程。在南昌市建设国标Ⅰ类应急避难场所1个,在瑞昌市建设国标Ⅱ类应急避难场所1个。建立省、市、县三级对接联动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相应的现场技术系统。
实施江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分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新建110个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升级24个测震台站为测震、烈度速报综合观测台站,新建1个区域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中心,建设1个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中心技术系统,增加我省地震观测和强震动观测台网密度,增加地震烈度速报功能和地震预警功能,为政府、社会和“两核两控”等重大工程提供预警处置信息。
(五)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程。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建立11个设区市级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在8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完成全省专业监测网点布设工作,建设50个不稳定斜坡或滑坡隐患专业监测点,开发1套监测数据管理系统、11套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80套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400个地质灾害隐患简易监测点,完成80个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全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专家咨询。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全面落实《江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兴建拦挡工程、堤防工程、河道疏浚、河岸整治工程、山洪排导工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加强因局部降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省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到2015年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系。
(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和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减灾水平。完善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完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中央条管部门对接预案,全面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全面规范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灾减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事业的投入,将防灾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丰富灾害保险险种,鼓励和引导公民和企业参加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社会化灾害救助机制,积极动员企业参与防灾减灾建设,争取国际组织、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对灾害救助的资助,逐步形成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资金、保险资金、国际援助资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和筹措机制。
(四)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
进一步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减灾科技教育,提高减灾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强灾害救援模拟训练,提高各级减灾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整体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减灾工作队伍实际,整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构建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五)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编发科普读物、宣传册,举办科普展览等形式,宣传防灾救灾知识,使公众对各种灾害特征、成因、后果和科学防灾减灾有所了解,能够正确利用地形地物和就便器材、条件,进行自救、互救。要重点在中小学和城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社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并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任务,切实做好与本单位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本规划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