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体系。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企业安全投入等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以法规为主线、规章为支撑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矿山、道路交通、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组建到位,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安委会的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沟通协调机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以河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省、市、县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体系。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灾害的科技攻关和技术鉴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及推广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设备、职业危害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进步,提高工矿企业防灾能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现事故快报、行政执法统计、伤亡事故统计网上自动化办公;建立安全生产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和公共平台建设,与相关行业联网,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动向;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形成事故情况网上按时上报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安全信息服务。
5.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着力构建省、市、县、重点乡(镇、社区)四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由公安消防为主体的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矿山、交通、油气、危化、火灾、铁路、电力、应急通信、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省级和省辖市级的应急指挥机构。依托大型企业,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解决应急救援队力量薄弱问题。
6.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宣传教育网络。省、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达到标准。严格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审批,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对市、县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
1.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煤矿:2011年底前,全省煤矿全部建成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2013年6月底前,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到位,2013年底前,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全部装备到位; 2015年,煤层气年产量达10亿立方米,年利用量7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3亿立方米,利用率100%,井下抽采7亿立方米,利用率57%,建成15个左右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整治,实现突出煤层采前防突达标,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深化煤矿水害治理,实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加强煤矿基础装备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实行“有患必治、重患必停”。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到2015年企业总数控制在2100家以内;尾矿库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以内,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停止审批地下矿山年产3万吨以下、露天矿山年产6万吨以下的新建项目。深化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管道占压和储运专项整治;开展对提升运输、供电等关键设备专项检查;采用井采矿山全部推行机械通风,露天矿山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立HSE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尾矿库专项治理,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履行闭库手续,消除危库、险库。
油气管道: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检查,进行管道违章占压整治活动,消除管道安全隐患,依法打击破坏、盗窃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管道巡查保护制度,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测巡查和巡护值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用气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入户抽查,严防燃气泄露事故发生。加强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管理,对交叉施工,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和工程管理制度,防止人为破坏,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危险化学品:按照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设定准入门槛;城区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在郑州、洛阳、新乡等化工交易重点城市中,每个市建立1-2个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工交易市场。2012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到2015年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
搬迁城区内和人员聚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8万吨以下合成氨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化工园区重点部位集中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查询)等信息系统。建立地下油气和其它危险化学品管道档案;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场所和重要部位数据监控系统,实现化工园区重点部位集中监控。
烟花爆竹:2015年生产企业控制在100家以内,全部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危险工序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
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降低事故总量
道路交通:到2012年,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旅游车辆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年,城乡客运、城市公交、重型载货和出租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95%以上,有效率达到98%以上。
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制度,实施营运车辆技术评定制度;强化道路运输场站、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场所、旅客运输、公路建设工程和快轨交通安全监管;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墩等安全设施;在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的重要路段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平安畅通”活动,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制。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率达到100%。
以路桥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建设、高层建筑、“城中村”建房、农民建房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设备为重点,开展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专项整治;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
消防: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完善“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机制和每月例会、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联防联治的工作制度,落实乡镇、街道管理责任;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规范、细化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提高社会单位安全“四个能力”。
3.其它行业领域,减少伤亡事故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优化重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成套装置检修与检验周期协调等问题,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规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登记入户率和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实施信息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抓好重点季节农机安全生产;加强农机监理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
铁路交通:加快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重点推动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改造,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和增设有人看守道口建设工程,在城区繁忙铁路道口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和预警报警于一体的道口安全综合监控系统;推动铁路道口房、电动拉门和警示标志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铁路客运站和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完善铁路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建立城市地铁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严格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民用爆破器材:到2015年,高安全、高性能的无梯炸药和系列乳化炸药生产比重达到100%。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防范水平,强化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监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
水利:排查治理水库隐患,完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强化水库大坝安全年检和注册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 “三同时”制度。
4.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
到2015年,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5%以上。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督促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培训。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