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是应急管理法制、标准工作滞后,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实际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不充分,规章标准不健全。
二是地方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尚需加强和落实。目前,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已成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多数职能不健全、编制少、人员不能完全到位,工作力度和业务深度层层衰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履行职责困难重重。
三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应急资源部门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有关方面的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是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缺乏应对重大复杂事故的新型特种装备,难以满足跨区县(自治县)跨企业处理特别重大复杂事故的要求;企业专兼职队伍投入不足、装备陈旧,队伍的分布及装备水平滞后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尚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及救援工作的需要;缺乏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引导,难以发挥其积极性和社会效应。
五是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仍然薄弱;应急预案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部分预案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预案衔接性差。
六是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应急平台体系尚不健全,研发和检测检验能力有待加强。现有应急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生产过程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尚未建立。
七是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尚不健全,现有培训演练能力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缺少专业的市、区县(自治县)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培训演练的设施和模拟实战训练系统不完善,用于培训的教具和演练装置、设备性能落后。
八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刻不容缓。随着我市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大幅度上升,等级不断提高。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数量、分布和动态情况不清,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够,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尚未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对各地区的重大危险的控制和管理情况也缺乏有效手段。
九是应急管理经济政策缺失现象较严重。应急救援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大部分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发生的材料损耗、交通费用等得不到补偿,救援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缺口大。救援人员待遇、奖励、抚恤以及救援车辆免交过路(桥)费用等经济政策缺失。
三、“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契机,以“一案三制”为重点,以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为主线,健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宣传教育,狠抓预案管理,增强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救援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科学救援。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基层、专兼结合。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提升能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符合我市情况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重点领域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可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灾害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