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城市运行和民生相关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隐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风险隐患评估方法研究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多种类、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管理分析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推动信息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依托安全监管、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火灾预警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建立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粮食、饮用水、民用电气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石化储备库(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受众范围盲区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防空警报器、现代通讯设备等加强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应急信息专用发布系统,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域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四)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核心、以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平台为枢纽、以镇(街)应急平台为节点,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2013年全面完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并适时启动镇(街)应急平台建设工作。
强化专业应急指挥系统。依托公安、消防、民防、气象、水务、交通、海事、城管、卫生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危化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和区(县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建设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受理公众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投诉建议等,与公安等应急平台之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金的投入,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和训练,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镇(街)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将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力量纳入应急体系,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在管理、保障、演练、使用等方面,与其他骨干应急队伍统筹谋划、统一组织,统管落实。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穗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工程抢险机械或设备,强化队伍演练和机械设备维护,提供工程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水上救助和污染应急处置力量。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和区(县级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整合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重点推进危化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形成覆盖各种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青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2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构筑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协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尤其是加强应急队伍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建设,增强应急队伍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复杂环境下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志愿者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