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明确了全市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编制和实施各区(新区)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了基本依据。
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打造平安深圳”的工作要求和“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具体部署,组织编制本规划,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是总体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新区)、各专业应急机构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规划。
一、应急体系建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管理体制创新发展。
2009年,我市实施“大部制”改革,整合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震减灾、人民防空职能,组建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将原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更名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路,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初步健全了以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为纲,16个专项应急预案、68个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组成和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探索建立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战演练,有效推动了应急预案演练向常态化、科学化、专业化、多样化发展。
3.应急机制法制日趋完善。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初步形成了属地党委和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应急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风险排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快速反应、应急联动、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已颁布实施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0个(自然灾害类12个,事故灾难类70个、公共卫生事件类17个、社会安全事件类21个),有力推动了我市应急工作向法制化方向迈进。
4.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逐步建立了气象、三防、地质灾害、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环境污染、信访维稳等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实施了《深圳市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意见》,设立“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初步形成了“社区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干部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危险边坡防治责任制,2010年整治了全市316个重点边坡,全年发生地质灾害8宗,同比减少56%。三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完成了所有病险水库的修护。
5.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市政府设立了1亿元的应急专项资金,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十一五”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明确了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方式、方法、渠道、规模、费用、监管等要求,并按照市场模式,探索建立了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应急系统平台,有效发挥了视频监控、视频会议、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6.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壮大。
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了综合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应急志愿者等四类应急队伍建设,逐步配齐配强了专业应急装备和设备,并充分发挥民兵应急分队、保(治)安队等基层力量的应急救援作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7.处置指挥能力明显提升。
不断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能力建设,形成了属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供决策支持,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处置指挥机制。与东莞、惠州等兄弟城市建立了应急区域合作机制,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扑救山火、防控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开展了有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