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1.健全应急法制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制定及《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公共安全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2)加强预案编制、信息传递、应急指挥、物资调用、通信联络、避难场所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建设,实现应急管理法制化全覆盖。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2.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现有市、区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改造、更新与资源整合工作,完善市应急平台的监测监控、模拟演练、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并建立完善市、区各级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制度,特别是数据库共建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科学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
●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及指挥信息平台,完善平台各项功能;
●完善各区(新区)应急平台系统。
3.提升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运作模式,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使用、调用(或征用)、归还、接收、报废等工作,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2)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
(3)推动救灾应急物资库建设,科学编制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根据灾害特点和救灾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各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规模,采取新建、共用或租借等方式解决救灾物资存储场所。
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建设各区(新区)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4.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1)按照《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分期分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城市灾害特征的安全、高效、综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2)研究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按照室内室外并举的原则,分类指导建设公园、绿地、大型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200个,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
(3)根据人民防空一级设防城市的规范要求,重点推进人防工程“结建”工作和地下空间、地铁项目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推动人防工程“结建”与配套建设;
●推动各区(新区)人防基本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建设。
5.加快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通信、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完善各专业指挥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其与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之间的共享数据库建设,提高专业指挥的科技支撑能力。
2)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加强应急产业培育、引导和建设工作,建立市场化的应急管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制,推动政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应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