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
(1)进一步强化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各区(新区)政府、驻深部队、武警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形成定期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
(2)加强驻深部队和本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强化军地协同、整合利用军地资源,构建市、区两级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
(3)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和《深莞惠应急管理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联合培训、学习交流等机制,共同做好各类跨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继续加强与香港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应急合作,建立和完善深港应急联动和协作机制。
4.加强水上和空中救援机制建设。
(1)加强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的海上消防、污染处理、海难救援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建设,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海上应急队伍调用、补偿等各项制度,提高海上救援联动效率。
(3)探索建立与香港空中救援联动机制,加强与香港飞行服务队在人员救助、森林火灾、高层楼宇等领域的空中救援合作。
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深圳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
●与香港签订深港空中救援合作协议。
5.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1)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联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2)推动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指挥部等多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
(四)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依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强其救援人员配置、装备更新、日常训练及后勤保障,不断提高其救援能力和实战水平,以满足我市应对台风暴雨、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综合救援要求。
(2)研究制定《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进一步提高其纪律性和战斗力。
(3)推动各区(新区)、街道、社区建立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保安队伍为依托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2.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府办〔2010〕75号),继续推进交通、卫生、通信、电力、三防、环境污染、救灾救济、动植物疫情、燃气和建筑工程、森林消防、海上搜救、危化品处置、给排水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2)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完善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3)推动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水电气、通信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探索建立有偿服务机制,鼓励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4)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通信保障、消防去污、治安警戒、防化防疫、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抢修抢险等7支人防专业队伍,探索建立以高新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信息防护、伪装设障、引偏诱爆、心理疏导等特种专业队伍。
3.深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实完善专家数据库,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系统,并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
(2)健全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及高级研修工作,建立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区各级、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4.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1)依托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组织,推动社区、重点企业、学校等单位,组建多种形式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尤其是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联合共青团、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保障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建立和完善应急志愿者队伍招募组织、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调用补偿、评比表彰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
(五)强化应急值守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完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
(1)重点推进各区(新区)、专业应急机构值班室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值班室和大型重点企业、学校等基层值班室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值守网络。
(2)加强应急值守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新区)、街道、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值守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值守到位、通信畅通。
(3)强化各级值班室的自身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规范人员配备和设施配置,完善值守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枢纽作用。
2.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1)健全和完善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工作。重点做好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全程跟踪报告、重大敏感事件预警预测信息的分析研判、信息报告和决策支持工作。
(2)推动各区(新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