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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7    来源:深圳市应急办网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倡导社会参与。

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大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类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其职能,完善并强化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紧密依靠人民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应急管理工作中来,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健全实施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科学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强化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应急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相关制度。加强相关应急法律法规执法,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确保资金投入。

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等各种方式,优先安排涉及全局、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场所建设,并逐步改善其技术条件。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资金拨付制度。

(四)重视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

逐步加大对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依靠各种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推动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通过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与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

(五)统筹规划衔接,严格督办落实。

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改善对策与建议。完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六)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区域合作。

积极关注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应急救援、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应急理念和做法,科学引进国外先进实用的技术装备,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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