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畅通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渠道,制定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救助中的枢纽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灾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灾难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事故灾难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风险分担机制。
(十四)强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
深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进一步夯实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强化共同应对、共同处置。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实现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制定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合作,根据区域内共性突发事件风险,共同研究对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五)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及其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凡是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六、重点建设项目
(一)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托政府现有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资源,高水平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形成供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施决策与指挥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2012年底与各区(县级市)和市各专项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建设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依托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医疗救治、120指挥调度、疾病监测预警和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按照卫生部《地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指挥技术支持中心。
(三)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连通省、市、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应急救援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决策、应急预案管理、资源调度、应急救援培训及模拟演练等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救援与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指挥平台以及110、119、120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四)建设广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四类储备库标准建设,储备一定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尤其是社会储量较少而又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所常用的物资和特种设备,采用专物专用、专人保管的形式,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专业物资保障。每个区(县级市)建设至少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除储备主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外,根据地域特点,代储其他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运输能力建设,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调运。
(五)建设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民防部门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基地、市国防教育中心、市人防教育基地,以及教育部门中小学生避险技能训练基地等平台,完善指挥、通讯、防护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以文字、图片、资料展示和实物操作,以虚拟和现实环境相结合,集声、光、电表现手段于一体,以常识教育、趣味体验、学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六)建设广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依托公安消防培训基地,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加快基地改扩建,补充和完善训演练系统装备设施,建成一个覆盖地下、空中、水域的综合性大型救援培训基地,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专业训练。
(七)建设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集储备、加工、销售、应急供应一体化粮食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动态储备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配置粮食资源,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食市场。
(八)建设广州市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建立水上应急搜救指挥决策系统,完善应急指挥网络和水上险情报警通讯系统;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基地和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配置全天候、多功能、快速化应急搜救船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
(九)建设广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重点企业建设市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为危化品卸载、储存提供场所,建立应急物资、抢险设备和防护器材、工程器械等危化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确保应急储备资金到位。
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应提供资金保障。相关部门用于应急体系建设等应急专项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企业要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保障力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章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监督。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应急资源,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实施。
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预防预警、风险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应急委。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毗邻城市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项目的研究与合作,提高应急管理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组织交流和学习培训,借鉴国内外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