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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要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市、镇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各镇街要制定本地区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每年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协同消防部门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信用体系。

4.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镇两级要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市、镇两级要根据《关于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2011〕125号)的要求,落实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和维护的责任,按规划任务于2012年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并应保证达标完好率在95%以上。凡“三旧”拆迁改造或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必须及时补齐;要安装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5.强化考评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考核办法,提高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市、镇两级在消防安全方面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市、镇两级党政领导、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小组成员“一岗双责”督导消防工作制度。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6.构建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体系。构建“幸福东莞”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防控水平等指标实行全面评估,科学掌握我市各地消防工作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争取2011年建成指标体系,于2012年全面推广运用。构建消防安全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消防政务公开,加强“六个e网”建设,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范和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服务市场化体系。引入市场化机制,对社会单位、“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点对点”消防服务,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采取镇街试点的工作方式,逐步在全市推广。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鼓励投保单位加大消防设施投入,改善消防环境,提高防灾能力。

7.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社会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引入诚信制度管理,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消防部门。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创建结果应用。消防安全委员会代表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告一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对“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由消防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公告、行政处罚等形式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经营、生产资格或吊销牌照,并与政府优惠政策享受程度、金融机构信贷级别及行业部门奖励、评价、评级、评星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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