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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13.强化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消防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和综合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2年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基础建设和各类系统综合集成,2015年前全面完成各应急联动单位系统的语音、图像、数据互联互通。2012年市、镇两级全面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及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的保障水平,建立市、镇两级消防联动机制,并针对危化专区的危险特性和分布情况构建消防预警系统,配备一定的专业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设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14.提升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开展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建立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实地实战综合演练,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消防队伍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技能训练,提高攻坚克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我市“三镇一港”特别是虎门港危化专区消防队伍的建设,2013年全面完成化学危险品泄漏、石油化工火灾、高层建筑、交通事故等4支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和35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实施专业人才战略,积极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

15.推进消防站的合理布局。根据东莞特殊经济结构和地理环境,探索符合东莞的建设模式,提高城市消防站覆盖率,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步伐,尽快解决消防站欠账问题。各镇街按原有消防专项规划,按年度落实新建、改建消防站,使消防站数量、规模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参考各镇街GDP、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实际,2015年年底前全市共新建消防站22个(见附件1:东莞市各镇街消防站建设数量统计表)。截止2015年,GDP达到150亿元以上的镇街原则上应设置3个以上消防站,GDP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镇街原则上应设置两个以上消防站。公安现役消防站营房装备建设达到一级消防站标准,专职消防站的营房装备建设达到二级消防站标准。

16.优化消防装备的配置。根据我市城区及各镇的地理位置、辖区保卫对象、灾害事故特点,参照公安部消防局装备建设评估论证专家小组的评估论证意见,我市要逐步调整和优化消防装备配备。市本级需加强通讯指挥、高空救援、供水保障、强臂破拆、器材遂行等车辆及水面供水泵站等消防技术装备的建设。按照分片协防的要求,我市消防装备可分为6个战区进行综合配置(见附件2:东莞市消防战区划分示意及装备配置图表),实现从单体参战到整体会战的转变,进一步提升整体作战效能。“十二五”期间,我市预计共需配备各类消防车156辆,消防船2艘,各类消防器材9609件(套),预算投入经费约8.76亿元,具体装备配置数量及投入经费由消防部门会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实施(见附件3:“十二五”东莞市消防装备配置计划表)。

17.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镇街要落实财政部《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每年消防经费投入增幅不宜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按照适度前瞻的原则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重点工作,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和安排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消防投入。适当向绩效管理、“高精尖”装备器材、社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战勤保障建设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倾斜,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18.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逐步提高现役干部福利待遇,与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研究解决全市现役消防干警的中转房问题。妥善做好干部和高级士官转业安置、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等工作。

四、“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发改、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落实。

(二)强化规划保障。各镇街及各级消防部门要结合镇街总体规划,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将“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建设项目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消防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具体由消防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消防事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分别于2013年、2015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工作问责。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保障规划按时按计划实施。对落实本规划不力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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