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把乡村消防与村镇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全市各级涉农部门要按照《六盘水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搭台各涉农部门支农项目,积极指导村寨消防建设工作,要定期召开涉农部门消防联席会议,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支农政策,多渠道筹集村寨消防建设经费,到2015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力争将消防设施建设率达到规划数的60%以上。
5、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小区为单元,建立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到2015年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九)以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为着力点,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使广大干部队伍熟悉掌握、熟练运用于社会管理工作实际;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执法到底、执法到位,切实净化消防环境,确保消防安全,到2015年,确保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占全体人数的60%以上,用更加“精确化”的消防执法来促进全市消防安全整体环境的有效改善。
2、全面推广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大力推行消防执法“三模式”,即推行标准化执法,力争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实现突破;推行服务型执法,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方面实现突破;推行说理性执法,力争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警民关系融洽方面实现突破。实行“三管”消防监管模式,即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
3、要重点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到2015年,建立六盘水市消防产品信息库,完善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行为。
4、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顺消防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全市公安派出机构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管好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村寨,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到2015年,使全市公安派出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备案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查处力度,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到2015年,实现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未审动工、未验使用、未备案动工或使用率为0%。
6、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市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到2015年,要培育建立适应我市市场需要的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
7、要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要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要针对当地重点项目和外资企业,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要加强消防监督服务窗口消防执法互联网站建设,通过消防监督服务窗口和消防执法互联网页公开消防监督组织机构,公布消防行政管理政策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以及火灾调查等相关消防执法信息,受理、处置群众诉求,到2015年,实现全市消防执法队伍行政执法“零败诉”的目标。
8、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别要推动保险部门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到2015年,要基本实现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率达到80%,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