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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二章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发展方向,以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南平为目标,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南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全面实现《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加快南平推进南平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坚持不懈狠抓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二五”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为宗旨,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和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抵御火灾能力有效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消防、全民支持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预案、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要求。

--各县(市、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100%。

--新(改)建消防站5个,适时启动消防培训基地建设任务。

--新增战斗车辆54辆(含退役更新)。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国家标准。

--征召市、县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少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30人。

--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

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级政府要加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1年,所有建制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乡在2011年3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完成审批;2012年6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乡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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