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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加快老城区和城镇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开发区和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2012年,所有县(市、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15年,所有的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 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基础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1)夯实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1年,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委员会要成立以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各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所有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4)夯实部门联动基础。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中职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旅游星级饭店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经贸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部门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敬老院、福利院和经审批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乡村、城市社区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

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建立并运用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市100%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2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南平市至少1个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市社区、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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