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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第二节 加强消防工作保障

一、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根据省公安厅、财政厅闽财行70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结合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将政府专职消防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视财力逐年将专职消防站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同时,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专职消防站的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业务经费。组建志愿消防队的政府、单位和组织应当提供消防装备、设施、训练等经费。各地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市消防站、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预算,缓解经费压力,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消防站建设

2011年,武夷山市政府开工建设武夷山消防大队一中队新建营房工作。2012年,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政府开工建设邵武消防大队二中队、建瓯消防大队二中队、建阳消防大队二中队新建营房工作。2013年,启动南平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和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成武夷山消防大队一中队新建营房工作。2014年,完成邵武消防大队二中队、建瓯消防大队二中队、建阳消防大队二中队新建营房工作。2015年,完成特勤中队和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三、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南平实际,优化消防车辆配置结构,提升消防部队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举高类消防车和配套供水设施。2011年,南平市中心城区至少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18吨以 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建阳、武夷山、邵武至少配置1辆53米举高消防车,建瓯至少配置53米举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各1辆,浦城、松溪、政和、光泽至少配置1辆32米举高消防车。顺昌至少配置32米举高消防车、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各1辆。2012年,南平市中心城区至少配置高层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洗消消防车各1辆,延平至少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建阳、武夷山、邵武至少配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高层供水消防车各1辆,建瓯至少配置1辆高层供水消防车,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至少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建阳、武夷山、邵武、建瓯至少配置1辆抢险救援车,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至少配置1辆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2014年,延平、建瓯、武夷山、政和、松溪至少配置1辆抢险救援车。邵武、浦城、光泽至少配置1辆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2015年,延平、武夷山、顺昌至少配置1辆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政和至少配置1辆泡沫消防车。“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要达到消防车辆装备国家标准。

第三节 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要健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三、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认真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五、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人才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海西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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