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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3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需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同时,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为消防部队补充社会力量。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经费每年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费的增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市(县)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措施,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展改革和财政、建设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政府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机制

各地党委、政府要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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