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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1    来源:首都之窗

  第三章 发展建设任务

  一、 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建设

  (一)推进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绩效评价项目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跟踪检查持续评价机制,每年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建立火灾事故预警机制,组织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的区县进行持续评价和责任倒查;将年底考核验收和年中持续评价结果作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重要评分依据。同时,年底考核验收和年中持续评价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参考依据。

  (二)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体系,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常运行的保障措施;推进将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业务经费、工资福利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市、区县、街乡镇三级体系落实工作职责与人员编制,建立政府聘用消防协管员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和受理机制。

  (三)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编制《北京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明确五类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编制《北京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手册》,以典型火灾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介绍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方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机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带头人”、“责任人”、“明白人”实名制度,明确职责与建设标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态考核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以及星级评定、安全评估内容,创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重点开展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建立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强化火灾隐患舆论监督;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火灾隐患挂账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社区、村庄“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机制、保障建设,提升全社会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构筑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

  (五)建立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消防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出台《北京市火灾风险评价预警管理规定》,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年度整体火灾风险评价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火灾风险评价制度,通过风险区划,制作不同颜色的火灾风险等级图,为市、区县、街道乡镇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主责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科学支撑;构建网格化火灾防控服务管理体系,实施风险登记制度,把各类建筑、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登记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实现建筑、单位基础信息底数清,存在的火灾风险情况明,火灾防控措施实。

  (六)谋划首都消防整体规划。编制《北京市城乡消防总体规划》(2011-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兼顾长远的消防规划体系;编制两城两带、高端产业功能区、高端产业新区消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满足现实火灾扑救需要,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规划建设目标和措施;区域内单体建筑依据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综合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七)强化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措施。建立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细化完善中心区火灾防控等级标准、重大活动消防勤务工作方案和灭火救援预案。督促中心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编制首都政治中心区消防安全北京市地方标准,明确高层、地下等建筑消防控制中心值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巡视巡查、消防实兵实战演练等内容。

  (八)夯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工作,围绕社区服务站建设、社区工作职能、社区运行机制、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基础设施配置等制定消防工作需求;同时将社区消防安全服务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围绕社区消防设施建设、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逐步推动消防安全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编制《北京市社区村庄消防设施建设规划》(2011-2020)和《北京市社区村庄消防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九)创新城乡结合部、待拆迁村庄消防管理机制。落实房屋所有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牵头,安监、城管、工商、公安、综治、消防、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方式,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措施,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依托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对重点用工企业、用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培训;依托农村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配备必要装备器材,承担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任务。

  (十)严格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设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在高层公共建筑设立消防协管员,在高层居民住宅区设立消防宣传员;建立高层建筑内部自防自救队伍,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配置相适宜的灭火救援装备,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工商、质监、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质量状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对新、改、扩建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使用合格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建立消防产品质量公示制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结果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公示。

  (十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协同机制。建立宣传、广电、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安监、旅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参加的消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宣传工作,推动落实系统、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成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建立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参加的消防宣传协作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对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保安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网络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加强虚拟社会火灾防控和疏散逃生宣传力度,建立与主要门户网站联席会议制度,筑牢网络消防宣传阵地。

  (十三)深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区县依托公园、防灾馆、科技馆、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一个消防宣传阵地,规范消防宣传内容,发展首都消防品牌战略;推动深化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就业培训教育、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编辑出版适宜各种教育的消防知识培训教材;以现实火灾案例为主线,将基本防火灭火知识、疏散逃生技能编入大、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教材和读本,保证一定学时和演练次数;广泛组织单位、社区、村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培训和演练;大力宣传家庭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深入开展“北京消防志愿者行动”,明确纲领和内容,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系统、全面地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消防站全部对外开放,配置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的设施设备,接受广大社会群众的参观体验,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防范火灾基本技能,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十四)提升消防部队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能力水平。坚持走人才强消之路,构建消防信息通讯、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科研、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消防建筑审核与验收、消防装备技术、消防财务审计等八个专业的消防专业人才建设发展体系。灾害现场的消防指挥人员组织能力、指挥能力、研判能力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执法水平、服务人民群众意识不断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人员每年参加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15天;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考核、等级评定机制;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及消防监督执法管理的科技水平和效能,推广应用消防业务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加强和完善互联网消防办事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在线咨询、火灾隐患举报和行政许可受理等“网上服务”的功能和管理机制,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和对社会公众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规范消防执法场所设置。

  (十五)规范发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上岗制度,为社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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