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解决实施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本区县“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筹协调推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加强《北京消防队站规划》(2006年-2020年)动态维护,确保《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选址用地的落实,建立规划审批时同步配套建设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工作机制,从源头解决消防站建设用地困难的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加快《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用地出让手续办理;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倾斜保障北京市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建立增长机制,落实消防站大修、消防车辆以及消防装备改造更新经费。细化《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发展建设任务,以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分解任务账单》,由市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落实。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拆迁以及市政条件提供,协调办理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各种手续,加快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督促检查落实。将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组织年度督查督办。依托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定期组织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带队,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落实“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
(四)健全评估考评。建立《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评估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年度中期和年终评估,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二、机制创新
(一)加强部门联动。消防事业是公共安全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消防事业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依托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建立推动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研究推进规划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规划衔接。切实加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与市级综合专项规划和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依托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督促、协调、推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消防规划。
三、政策配套
(一)资金保障。“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任务重、标准高,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增大投资比例,保障规划任务完成。
(二)政策支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法规、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同步出台相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任务有效执行。
(三)宣传发动。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浓厚氛围。
(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北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优势,依托课题研究,借助社会力量和人才,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含量,推进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