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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2    来源:应安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夯实基础,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应急体系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社会化,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应急队伍、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公共安全文化,全面提升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在时间上区分轻重缓急,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与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保持承接,又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防范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应急资源的存量和布局等方面的情况,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现有各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信息等资源为基础,用好存量、建好增量,使各种资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资源合理共享。围绕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四个环节,重点优先考虑加强监测预警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运输保障、现场通讯保障等方面能力建设。

——科技支撑、统一规范。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应急防御能力建设,配置先进装备,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管理相互联系与支持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招募和培训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围绕加强“一案三制”、监测预警、应急队伍、应急平台、科普宣教、应急保障、基层应急能力、恢复重建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九大任务,重点推进应急队伍、风险管理、应急平台、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基层示范等六大重点工程,着力强化组织机构、保障机制、政策支持、法规保障、监督评估五大保障措施(简称“965”规划目标)。到2015年,实现我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新突破,建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的全过程管理,应急防范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12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暴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大江大河洪水预报提前24-48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5%以上,一般中等河流洪水预报提前3-10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75%以上;建设地震监测立体观测网络和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地震台网监测震级下限达到1.5级,震后即时完成烈度速报,20分钟内完成精确烈度速报;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测报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基本完成;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内。

事故灾难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40%、3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台0.38人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民爆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所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两危一化”车辆(烟花爆竹、民用爆燃物品、危险化学品道路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水上突发事件人命救助成功率不低于93%; 80%的市控重点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市政公用事业中的公共供水、燃气重大危险源、市政桥梁等100%纳入在线监控范围。

公共卫生事件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市、县级达到9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 90%以上,报告的及时率达到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处置率达到100%。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100%。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系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能够有效应对。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修订等工作,提升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智能化水平。重点加强大中型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车站、机场、会展中心、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通信、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高危行业、工矿企业和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危险源或处于危险区域的单位100%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应急预案建设,基层单位实现应急预案100%覆盖。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完善演练计划、组织、评估等流程,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联动演练,促进演练工作常态化。重点开展防震抗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治、食品药品安全、水上搜救、反恐处突、道路交通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公交事故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核事故应急、海上溢油应急、有害生物防控等综合或专项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理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不断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形成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的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的组织机构建设,夯实应急管理职能。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一步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整合现有基层信息员队伍和资源,建立基层应急综合信息员队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奖惩机制。组建和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预警监测、资金保障、物资管理、社会动员、救援队伍调用等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推进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逐步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形成社会物资调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保险政策,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二)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发挥应急管理系统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和完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隐患和苗头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开展城乡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开展市政桥梁现状性能普查和鉴定加固工作。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频发易发地区风险图,加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开展人群居住区域的矿山采空区调查。加强国省干线和乡村危险隐患路段治理和客运站场安全监控检查设备建设,将GPS监控范围扩大到全部客运车辆和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建成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和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井工开采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调查与评估,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预警系统。加强重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调查评估,逐步建立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公共供水水质监测网和监测数据库。加强核设施场内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口岸核与辐射、生化恐怖因子监测,严密防范核与辐射、生化恐怖因子从境外输入。开展社会安全事件定期排查,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2.加强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建设

扩大监测覆盖面,改进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大活动和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重点加强气象、海洋、旱涝、地震、地质灾害及森林火险、环境污染、核辐射、公共供水水质、旅游安全、质量安全、铁路事故、学校、工矿企业、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有害生物和各类群体性事件等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海事安全信息预警系统、人防空情预警系统、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边境地区重大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监测阻隔系统。建立广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和覆盖全区所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广西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主要江河和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

3.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完善信息发布手段,建立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等大众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强化高风险区域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在城市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广播、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同媒体沟通,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与新闻媒体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广西应急气象频道,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十二五”末,基本建成权威、畅通、及时、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

1.加快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公安、武警、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建综合救援队伍,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力量,加大装备投入,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的目标。重点建设自治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通过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一队多能”基层应急队伍。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专业性质分别加强防汛抗旱、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灾害、卫生、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警用航空和气象、地质、海洋灾害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反恐处突、森林消防、电力、海事、海上溢油、海洋自然灾害、核与辐射事故、特种设备、市政公用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铁路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广西高铁线路区段各级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广西军区、驻桂部队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支持武警部队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政府有关部门与部队应急队伍的联建、联管、联用机制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3.加强中小城市公安特警、消防特勤和边境一线边防机动部队建设

强化防暴、攻击保护、抢险救援等装备配备,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应急处突、反恐维稳和专业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

4.完善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充实、优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健全应急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和专家管理制度,建立专家在常态和非常态下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学术研究、分析会商、应急能力评估、应急处置、科普宣教培训和绩效考核等活动。有计划组织专家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

5.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

推动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单位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共青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筑社会广泛参与平台,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6.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培育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发挥他们在灾害信息采集报送、预警信息传播、协调社会资源、重建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功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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