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保障工程。
1.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项目
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处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物资(如应急通信联络工具、防雨防毒装备、移动应急专用办公设备、应急食品药品、应急包等),为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
2.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改扩建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南宁储备基地、贵港储备基地,新建柳州、北海储备基地。
3.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完善广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监测装备,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防城港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在防城港核电项目周边的防城港、北海、钦州等市环保部门,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车辆。
4.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自治区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以基地为载体强化应急救援培训机制,加强应急科研能力建设,提升自治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培训能力。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组建完成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及钦州基地、河池基地、桂林基地。并以 “一总队三基地”为骨架,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实现覆盖广西全境,同时兼顾北部湾地区海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组建广西抢险排水救灾中心,重点装备进口快速钻机和大型排水设备。
6.紧急医疗救助基地建设
建立综合与专项医学救援兼顾,陆地、海(水)上与空中医疗救援相结合的全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快建设自治区应急救援临床医疗、烧伤救治、化学中毒救治、核和辐射医学救治等基地,改扩建医院备用床位和ICU、完善应急医疗救治基础设备,建设灾害救援医药物资配送中心,配备交通、通讯等卫生应急后勤保障设备。增加大规模伤员紧急后送、集中收治、重症救治、卫生应急物资调运和配送等能力,满足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培训演练等任务需要。
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按照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区至少建成3个应急避难场所、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区至少建设5个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的标准,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全面推进广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其中14个设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区、市)根据国家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每年建设1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选择1个基础条件好的建制村建设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和农村防灾避难场所示范项目。
8.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新建自治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南宁储备基地,改造动物疫苗储存冷库、消毒药储存库、防疫服及消毒器械等其他防疫物质储存仓库。
(五)科普宣教工程。
1.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强广西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各市行政学院,建设14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成应急管理培训情景模拟教室,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理论、方法、技术等教学、研究,开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景模拟互动教学课件,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区内外应急管理教学培训、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
2.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建设
在2013年前建设广西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在“十二五”期末建设14个设区市应急管理网站。
3.应急体验基地建设
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等现有场馆,建设一批面向公众的应急科普体验宣教基地。利用应急科普体验宣教基地和人防、气象、消防、红十字会等应急设施开展多元化的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应急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
(六)基层示范工程。
1.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选择110个各种环境类型的乡镇作为示范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综合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到“十二五”末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制度、预案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新创建7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城乡社区内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配备家庭居民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志愿者队伍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落实组织机构。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明确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要求,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批复,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二)建立规划实施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是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本级预算时,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分年度足额编列应急体系建设经费预算。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应急管理资金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五是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加大应急保障力度。
(三)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介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环节,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鼓励应急新技术、新装备研发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的思路,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
(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法规。
依照法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制度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政策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机制,建立起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应急体系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争取重点项目立项,建立应急管理基金、救援有偿服务、救援设备器材租赁等制度,研究制定并协调出台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财政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
(五)建立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及时跟踪 “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适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制、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提出对策建议,合理修订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明确规划实施各方面的责任。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