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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陕西省安全监管局

(3)技术服务平台

以安全中介机构为主体,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安全中介机构,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优先发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等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和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为主体,通过资格审核、授权和挂牌,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的研究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的水平和能力,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加大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检验,规范运作。

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为主体,吸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为我省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家频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百名专家进矿山、进企业、进社区”的活动,推广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以安全产业园区和示范工程为主要安全技术服务载体,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发布推广技术目录,召开技术推广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完善先进适用的技术推广体系。

4、完善“四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做好《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规章制度,重点加强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以法规为主线、相关规章为支撑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完善监管监察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级公安、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防科工办、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逐步形成以属地(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监管方式。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科学的规范内部各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器材,加大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察执法效率。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机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岗位能力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培训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实现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3)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专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企业教育培训和社会教育培叫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安全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与高校、中等学校、职业学校之间的横向联合,促进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继续强化农民工安全培训,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起来。

(4)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省、市、县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加快省级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必要的运行费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力量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加快建设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等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

5、严格执行“五项制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

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岗位达标”,包括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作业时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从业人员要学习、掌握、落实标准,形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和规范的作业行为。企业要依据“岗位达标”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进行考标,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评议等方法,全面客观地反映每位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情况,实现岗位达标,从而确保减少人为事故;开展“专业达标”,明确所涉及的专业定位,进行科学精细地分类管理。按月评、季评、抽查和年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专业业绩进行评估,对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实行资格淘汰,建立“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使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提高生产力效率及风险控制水平;开展“企业达标”,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制度执行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或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得干预和盲目赶超进度。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企业每年要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加强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4)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安全隐患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省级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查处实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分批治理,重点监测监控。建立健全事故和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公示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市级相关领导的责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考核和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1315工程(即:十大重点工程,三十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50亿元),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强基础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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