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把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作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安全权、健康权,让广大劳动群众真正实现体面劳动。
2、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组织实施。要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业绩、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业绩、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指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全过程实施。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3、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安全生产的支持,同时省级财政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监管监察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治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先进应用技术示范与推广等,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2)依法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事故的抢险救灾能力。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新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3)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安全生产
积极拓宽安全生产融资渠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和企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优化投资环境,用足用活现有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及金融资本的投入。
4、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大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要把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社区,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产业政策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核准和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采矿权设立、建设项目立项前,矿山建设项目应通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安全设立审查。完善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推进中介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评价制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破坏矿产资源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5、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要对安全生产科技经费给予支持,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工艺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充分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社会化,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安全生产资源,大力发挥安全技术培训、检测、检验、评价、评估、认证、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服务。
(2)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科学技术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机制,注重科技人员的培养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强化矿山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职业教育。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短缺问题,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保障。
(3)落实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新装备、新工艺及新产品,通过提升改造,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取缔淘汰产能低、规模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对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6、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和舆论监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社会性、群众性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主动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在社区、学校、工业园区等地定期举行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形成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遵章守法的管理理念、安全操作的工作理念,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职工教育总体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时间。有条件的企业,要保证职工培训教育的设备、设施和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安全生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积极参与区域性安全生产科研合作项目。努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加快对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十二五”规划实施与考核
1、“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2)规划提出的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达标等主要任务,是企业应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依靠企业组织实施。
(3)规划提出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
(4)规划确定的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5)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政策。工业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十二五”规划的考核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
(2)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地区有关部门,确保完成。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每年度公布一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5)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