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黑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应急保障基础建设,创新和强化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应急保障机制创新发展。
一、确立“大保障”的支撑格局,引领应急管理实现新跨越
几年来,黑龙江省从基础工作人手,加大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应急物资、装备、队伍、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建设得到增强,应急保障的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战胜各种突发事件、实现保障及时、保障有力、保障到位等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重点加强了四个方面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立了“大保障”的支撑格局。
一是建立“实物、生产、流通”一体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近年来,不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加强应急防汛、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矿山、电力通信、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处置必需的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装备。省政府不断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按照需求牵引、就近储备、重点保障、辐射周边的储备原则,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129座,储备物资总量4.2亿元;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多元储备的方式,省市商务、工信部门和专业应急机构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职能,建立了生产能力协议储备、商业预储、代储等市场储备机制,全省协议储备额超过15亿元;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省政府安排206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抢险救灾装备和器材储备建设,省军区调整充实了5500平方米库房用于储备相关装备,军地协同抢险救灾装备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巩固和加强;2011年,省应急办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资源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全省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汇总、需求预测、短缺和峰值需求的预警体系。
二是建立“固定、移动、网络”多种形式应急通讯保障。不断拓宽应急通信保障渠道,先后与省通信管理局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建立了通信保障协作机制。2011年,全省13个市(地)全部配备了小型移动平台,省市两级小型移动平台通过电信3G网络、海事卫星电话等手段建立了音频、视频通讯系统,实现了18个点位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2012年省应急办又部署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向县级政府拓展,截止2012年9月底,已有黑河、大庆、牡丹江,七台河、抚远,安达等地组织所属县政府集中签署了设备购买台同,其余市地也正在筹备签约和购买设备。届时,将实现省、市地、县三级政府小型移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省、市地、县三级相互支撑相互依托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为各级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视频信息服务。
三是加强应急物资配送能力建设。加强对应急资源的调度配置,是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供得上、运得到、见成效的关键。针对森防、冰雪、矿难等多发突发事件对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的应急需求,黑龙江省应急办与哈铁分局建立了应急物资紧急调动快速保障机制,与省交通厅、省交警总队和哈尔滨市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了11条应急快速交通通道,与省民政厅、省军区、武警总队等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保障机制,省商务厅等部门与117家大型生产和运输企业签订了紧急生产及运输协议。
四是建立应急管理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系统。积极探索应急管理综合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应用模式,先期开展了全省应急管理综合数据库建设工作。为有效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更好地发挥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的辅助决策作用,黑龙江省从2011年开始应急综合数据库的设计研发。2011年4月22日,省政府应急办与省测绘局共同签署了应急管理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协议,确定了地理信息与应急保障信息相结合为应急管理服务的应用模式,在此基础上,开发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数据录入、更新、上报的流程,加强了应急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全省各市地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提供了全省统一的数据填报平台,形成全省应急系统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制订、工作统一部署、进度统一安排、数据统一汇总,覆盖省、市(地)、县(区)三级政府的应急信息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