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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6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居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村居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成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安全、涉水安全及防爆炸、防中毒、防火灾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管理员、村民代表为成员,配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政村(居)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驻村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村居公共安全协防及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推进村居治安监控平台建设,推广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等系统,提高监控覆盖范围,实现村居公共安全自动报警、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有机结合。大力培育村居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村居安全技术指导。推进村居公共安全事故类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建立村居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村居治安巡防员、村居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公共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水平,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3.全面加强村居消防建设。在村居建设与改造工作中,严格执行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提高村居抵御火灾能力。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青贮饲料等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依托村居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群众消防安全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加强村居建筑物疏散通道和村居内道路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行。大力宣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到2013年所有村居均达到标准化要求。

  4.加强村居交通、供用电安全管理。村居道路建设应同时配备相应交通安全设施。学校附近、人员密集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等事故多发点(段)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船的年检、驾驶人员的资格年审和管理,严把源头关,严禁农用车非法载人,严防农机事故发生。规范村居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村居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入网作业管理,督促引导群众定期对自有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5.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场所的经常性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加强对拆迁房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严格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易泄漏中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为一体。6.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石,全面开展以镇街、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规划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包括安全技术人员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车间和井下区队、班组和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逐步探索建立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建立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向社会公开致歉制度,及时公布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及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办法,划分企业信用等级。依据信用等级不同来对企业实施科学的差异性分级管理,重点针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进行整顿,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加大整治力度和措施,提高企业监管工作水平。

  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标准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实施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和样板岗位。

  4.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企业依法缴纳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深化职工生命安全维权行动,畅通职工生命安全维权通道;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积极在企业推行安全督导员制度;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5.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实现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足用好安全生产培训费用。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法规有要求的其它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企业其它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有效防范企业“三违”现象发生。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安全效益观念,自觉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危险源监控、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应急演练、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

  6.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劳动保护责任制、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推进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所有矿山开采、化工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配齐必要的防尘、防毒、防噪、防腐蚀、防辐射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设施;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等;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健康监护。强化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逐步强化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1.强化公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巩固县市区、强化镇街、延伸村居”要求,不断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设置镇街安监所,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做到专人专职,不得兼职。要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保证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实现“五到位”。

  2.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各级经信、教育、建设、市政、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旅游、农机、供销等行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行业管理部门都应当参照市里做法,在机关内部设立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能,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做到专人专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应在各自内部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具体承担公共安全监管任务。

  3.加强公共安全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本着强素质、练硬功的原则,不断提高市级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建设,加大镇街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建设力度,完善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机制。2011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全部建立镇街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五位一体”的公共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公共安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专项监管部门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和质量,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全面提升安监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开展各级安监人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高安监人员的安全技术专业技能和规范监管执法能力。到2012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100%持证上岗。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安监岗位作为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岗位,对优秀安全监管干部给予重用,尽最大努力为安全监管人员排忧解难,稳定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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