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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6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与整改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阶段性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设、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部位,重点治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2011—2013年期间,市政府配置专项资金,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治理。

  (四)公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设立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保障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重点配置和装备市、县、镇街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

  (五)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建设项目。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化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建成后由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应急响应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应急指挥场所(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大厅、值班室、会商室、设备间)、基础支撑系统(主要包括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图像接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安全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风险隐患监测防控系统、预测预警系统、智能方案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应急评估系统、模拟演练系统、数据库系统)。

  (六)市公共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举报受理渠道,构建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投诉举报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市级“12350”公益性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各类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接受公众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及服务的批评、建议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到2013年,建立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积极申请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扩大安全生产培训范围,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等。将培训教育中心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以及有关培训教材、培训资料开发工作。

  (八)职业危害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市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基地,并配备先进齐全的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形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体系,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检测及检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规划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加快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建设内容的执行和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行政区域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二)优化政策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公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规范实施依法委托镇街安全执法并提高执法能力。

  (三)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易燃易爆气体、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贯彻落实213号省政府令关于安全“三同时”制度的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严格执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和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源头监管。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依法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要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前提条件。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时,严格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未通过安全评价或评估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批准开工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安全生产许可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提高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淘汰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冶金等企业。制定对易导致多发性、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的物质的使用规定,鼓励企业使用更为安全的替代品。禁止设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生产其所需原料的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总量,不再增加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园区内建设,对安全距离不足或构成公共安全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搬迁、转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逐步迁入工业园区,迁出前不再批准扩建改造。严禁设立新的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五)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当前基础上,每年增长20%。

  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费用政策,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足额安排用于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

  (六)建立跟踪考评机制,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建立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评估检查机制,将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级要将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班子考核和工作考核,加大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权重。对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对人民群众、中小学生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公共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拓宽培训教育渠道和方法,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情景训练,使公众了解各类灾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过程,掌握自我保护和自救方法。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等教育。基层镇街逐步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培训主体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培训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镇街公共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室建设。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宣传报道安全工作动态、安全基本常识和安全事故案例,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规范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题年”、“安康杯”等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氛围。

  (八)加强人员技术交流合作,推动安全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强与国内外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先进地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定期选派人员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积极与国内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安全人员培训及相关领域项目合作,推动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中介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技术服务。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家组,进一步调整充实专家组成员,完善专家决策系统、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主体,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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