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完善全市消防安全布局。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安全布局,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建制镇要尽快完成编制任务;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建城区、园区要同步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推动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严格落实城市消防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争取政府投入,不断改善原有消防队站车辆装备,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消防站总数达到16个,其中特勤消防站1个、普通消防站14个、战勤保障消防站1个,消防装备器材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建成西宁市119消防指挥中心,发挥其调度指挥功能,对既有不达标的消防队站,报请政府出台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年度规划,逐年增加经费投入,用于补充和更新消防车辆装备,使之达到国家标准,初步实现全市城镇消防队(站)合理布局,消防部队营房和车辆装备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增强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消防建设与西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危险品货物专用车站、码头设在城市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避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与人口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
(2)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的管道位置,并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3)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严格控制与周围建筑保留足够的防火间距,加强规划管理,严禁随意设点。
(4)合理选择城市高原输电走廊的位置,严禁在其下修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加快旧城区改造,城区内重大危险源构成火灾隐患的建筑场所,应提请政府限期搬离或拆除,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应加强对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容积率,保持足够的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新建、改建道路及新建小区应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市政消火栓。
(四)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练兵活动,到“十二五”末,85%的执勤中队达到“铁军中队”标准,70%的大队达到“铁军大队”标准;二要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辖区内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全部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效整合专职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三要壮大志愿消防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队伍和组织。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底前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确定的“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养精兵”的原则,2011年,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县级以下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和公安民警组建应急救援队,承担乡镇初期火灾扑救及普通社会救助任务。2012年底前,依托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1支100人的应急救援机动队。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坚持个人防护优先的原则,重点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洗消等救援装备,增配防化救援、生命搜救等方面的器材、药剂,确保2015年前全部达标。
(五)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全市各级消防部队在拓展公安网接入带宽的基础上,根据总队要求,建立支队至基层大(中)队直连的计算机专用网络,投入视频会议、远程监控、指挥中心业务数据传输等系统应用,并根据消防工作社会化需要,完善互联网接入建设;建成满足火警受理调度、跨区域协同作战指挥和业务工作需要的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进一步提高无线通信网覆盖率,配齐配足基层战斗单位无线通讯工具数量;建立公安消防部队统一调度的卫星通信网,并实现与公安信息网、有线和无线通信网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同时,成立消防部队信息通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组建专职应急通信保障小组,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训练和拉动演练,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能快速集结、遂行出动、遂行保障,不断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和指挥效能,力争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六)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和大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普宣传教育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会”负责人、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务工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活动。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消防志愿者参与其中,建立起全民学习、参与、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结合防灾、防震、防火等安全教育,专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每个学生做一次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要全部开放,广泛组织社会群众、单位职工、学生参观、体验;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项目
西宁市计划在2011年-2015年期间共建10个西宁市消防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支队119消防指挥中心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5个、战勤保障消防站1个及3个通讯建设项目,共计总投资34493万元,总建筑面积36900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可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拟分期建设、按阶段组织实施。
(一)西宁市119消防指挥中心建设
目前西宁市是全国唯一未建设119消防指挥中心的省会城市,西宁市消防支队机关办公、消防指挥等业务用房现借用原省消防总队机关一栋集体宿舍楼开展工作,位于西宁市共和南路10号营区内,总建筑面积仅为
西宁市119消防指挥中心建设用地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在海湖新区划拨土地35亩,征地费用为2800万元(80万元∕亩)。按相关文件要求,为满足执勤工作需要,计划基础设施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