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应安网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您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正文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1.公安消防铁军建设。加强消防铁军攻坚组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恐怖、恶劣等特殊环境的心理训练,强化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的适应性训练,突出基地化训练,使消防攻坚组具备特别能强攻近战、特别能攻坚克难、特别能协同作战的能力。逐步完善重大火灾类型预案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泛开展区域性实地、实兵、实装、实战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升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2011年经济百强县(市)要完成特勤中队组建;2012年地级城市要完成特勤大队组建。

2.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要通过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来弥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按照县(市、区)中心站实有人数不少于35人,其它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2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2011年完成征招任务,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省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

3.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聘适应当地消防工作实际需求的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4.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执勤模式、保障措施。根据《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而未建立的乡镇和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2011年、2012年要完成60%和100%建设;金华、台州、绍兴、舟山2011年、2012年、2013年要完成30%、60%、100%建设;衢州、丽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要完成20%、40%、60%、80%和100%建设。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组建专(兼)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志愿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

5.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前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组建一支搜救犬队;绍兴、金华、台州、丽水、衢州组建隧道救援队。2012年前杭州、温州、丽水、衢州组建山岳救援队。2013年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湖州、衢州组建化工救援队。2014年前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依托特勤大队组建地震救援队。2015年前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组建海港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浙东、浙南、浙中、浙北四大片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市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 下一篇: 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 上一篇: 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Copyright Reserved 2009-2018 版权所属:北京启翰科技有限公司© 应安网 客服中心010-88795992 应安网提供技术支持

  • 商务专员
  • 客服1
  • 商务专员
  • 客服2
  • 业务合作
  • 业务合作
  • 消防救援QQ群
  • 消防救援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