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2012年底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编制消防规划或根据现状制订近期消防建设目标。要监督落实消防规划,确保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要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
2.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根据各地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经济欠发达县和城市面积小于8平方公里的其它县(市)除外,其余均建2个以上消防站;城市面积40-60平方公里的县(市),建3个以上消防站;城市面积超过60平方公里的县(市),建4个以上消防站。至“十二五”期末,计划新建、改建消防站139个。其中,特勤消防站10个、普通一级消防站42个、普通二级消防站73个、水上消防站8个、轨道消防站3个、战勤保障消防站3个。2013年前选址建成独立的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联合公安等各部门成立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4年前建成特种消防装备维修中心。未完成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市完成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舟山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设。杭州、宁波完成轨道消防站建设。加快完成小型消防站改造,使其达到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标准。各县(市、区)在实施消防站改建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站。普通消防站兼有战勤保障功能的市完成独立战勤保障站建设。27个重点培育小城市试点的省级中心镇在2015年前建成消防站。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城市和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取水口,要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要结合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畅通乡村消防通道。
3.强化公安消防装备建设。从实战需求出发,至“十二五”末,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高性能、多功能的主战消防车,1辆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海岛地区可选配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特勤和普通一级、二级消防站配置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一个县(市、区)下辖多个二级以上消防站时,配置数量不得低于已建消防站数量的50%]。全省进口消防车、进口底盘改装消防车和国产消防车的配备比例力争达到2∶5∶3要求。地下工程类人员密集场所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县(市、区)和未配备排烟消防车的市,配置1辆以上大功率排烟车。努力提升消防器材技术性能,重点配备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遥控水(泡沫)炮,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排烟设备、大功率破拆和照明设备等装备。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提高防护等级,增加防护装备数量,防护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2014年前配齐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车辆、装备及特种消防装备维修中心检测、维修设备。2015年前配备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车辆、装备。按照省政府修订的《浙江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在2012年前将所有消防站装备全部配齐。2012年前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配齐全部装备。
4.构建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深化“一体化消防业务系统”各子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加强全省119地市级集中接处警及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同频同播网、数字集群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等建设,加强应对灾害事故的应急通信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信息通信保障体系。2011年,完成全省数据、语音、视频综合集成、数据存储与备份容灾系统建设;省级完成接处警系统改造,舟山、嘉兴、绍兴、湖州、衢州完成指挥中心建设;建成省级和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四大片区便携式海事卫星图像传输系统,嘉兴、绍兴、台州、丽水、衢州、舟山、湖州建设便携式海事卫星电话网;全省消防车辆配备车载应急通信电话,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通信器材。2012年,建立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地震、环保、供水、供电、医疗、电信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通信联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建成全省350MHZ同频同播网、综合语音调度系统和全省消防部队高清级视频会议系统;完成全省执勤车辆和行政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杭州、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级市集中接处警改造;研发针对高层、地下、隧道等特殊环境应急救援通信装备。2013年,应用物联网技术促进部队正规化管理,研发智能电话无线群组火灾预报系统,研究基于云计算技术的统一资源管理。2014年,嘉兴、湖州、衢州、舟山、丽水、台州及义乌、慈溪、诸暨配备“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建成全省数字集群通信系统。2015年,建立网络、系统、病毒应急响应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带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