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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五)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的原则。应加快改革创新消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建立健全城市、城乡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消防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3.坚持依法治火、标本兼治的原则。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效益;加快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机制,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新模式,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完善社会面和单位内部的责任机制。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4.坚持以人为本、防消结合的原则。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积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5.坚持科技兴消、科学施救的原则。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大力提倡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中使用先进科技设备和技术,创新和改善消防器材装备,推动消防信息化建设和提高应用水平,着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科技含量;要立足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持宣传先行、全民消防的原则。要加强消防相关专业知识宣传,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等要切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全面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为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十二五”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并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消防安全评估、大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新的思路和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组织实施

  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加快开展城市、城乡(镇)消防专项规划,尤其应重点考虑消防安全布局及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并应充分注重与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使消防工作适应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切实注重和强化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同步。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落实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镇(街道、社区)管理要求,推动城镇(街道、社区)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

  2.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并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3.将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等纳入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统筹规划,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结合城市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的推进,明晰管理单位消防责任。将消防巡查纳入全市网格化巡防之中,形成南宁特色的城市消防管理模式。

  5.各行业、系统和部门严格落实消防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考核,建立并落实消防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

  (三)加强体系建设,创建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认证机制,全力构筑“防火墙”工程

  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尤其要加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大力推行消防安全“三项评估”制度,即: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建立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度。借鉴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和安全评估做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市、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认证体系,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将评估结果应用到企业信贷、保险、行业评级、评价中,推动全社会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实现科学分配消防监督警力,提高消防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消防监督对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作用,推动社会单位持续改进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以及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消防安全的要求,通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检查“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督促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县(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帮扶。

  (四)健全火灾防控机制,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要立足健全火灾防控机制的目标要求,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对新建的高层建筑项目,特别是建筑高度超过80m的公共建筑,要加大监管力度,在消防设计审核上要从严要求,并对在建工地的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作业防火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提出具体要求。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避难、逃生设施。既有高层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缓降设施、防烟工具等救生器材。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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