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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5.落实消防队伍经费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将公安消防机构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将政府统一征招的合同制消防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被装费、享受抚恤待遇等费用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离队安置保障政策,保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各级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6.健全农村和社区消防组织。2012年前健全农村和社区消防组织,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一是依托市、县(区)综治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指导各级政府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二是依托乡镇(街道)综治机构,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固定的消防办公室。三是村(社区)依托综治协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力量健全防火委员会并设消防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协会、治保委员会相关人员兼职担任,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建村(社区)防火检查队和志愿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四是驻社区的各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和沿街铺面要尽快建立防火检查分队和志愿消防分队,负责开展针对楼道堆物、私家车挤占消防车道等行为的消防安全警示,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区消防办公室负责对单位防火检查分队和志愿消防分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做大做强“全警消防”模式,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通过完善全警消防工作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真正把任务分解在基层,工作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推动各警种结合职责任务,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警种联动、联勤、联防,形成“统一调度、联勤联动、专岗专警、绩效管理”的全警消防工作模式。

  1.创新机制,强化制度。依托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警消防工作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三有”,即:有督促、有指导、有协调。落实“全警消防”“三个三”制度:一是“三会”制度,即派出所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形势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晨会;二是“三查”制度,即专项排查、日常排查、整改复查;三是“三联”制度,即队所联勤、警种联勤、镇所联勤。形成建立一个办公室、落实三个制度、建立一个资金保障的“131”模式。

  2.明确职责分工。在全警消防联席会议框架下,治安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列入管辖行业场所日常治安检查的必查内容和全市保安队伍培训的必训范畴,以联合整治消防问题严重、复杂的场所和完成突击性整治任务为重点,加强对“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刑侦部门负责参与做好亡人、有放火嫌疑等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巡警部门的外勤人员在执勤中发现火灾时,应立即赶往火灾现场,协助扑救,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查控和灭火救援车辆通行的畅通保障工作;消防部门负责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和一般单位消防监督抽查,并对其他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3.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指导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队伍建设,督促落实派出所消防工作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一是派出所明确“3类人员”,即分管消防业务副所长、专职消防民警、兼职消防民警,形成派出所消防警力结构;二是市公安消防支队派驻“2名协警”,由该支队提请市政府招聘消防协警,派驻各派出所,确保每个派出所不少于2人,2015年市区68个派出所全部配齐,其他派出所争取配备率达到80%,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派出所利用本所治安协警建立“1支队伍”,即建立派出所“灭火突击队”,负责协助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解决交通道路拥堵消防车无法及时到场的现实问题。并基于现有的消防警力,落实派出所辖区大网格,警区中网格,片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管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4.完善培训学习机制,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四个水平”。建立公安民警消防培训学习三级机制,把培训学习制度化。一是每年民警全员培训,每年由市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分批集中培训,全面普及消防日常监督执法知识;二是将消防监督知识纳入民警“三个必训”内容,确保每名民警都能接受培训;三是促进消防大队定期指导、民警跟班执法的实践学习制度,全面提升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执法水平。

  5.出台消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消防执法工作与单位、个人的绩效考评挂钩,实行奖惩机制。明确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量化标准,并加强考核;公安机关对派出所进行考核,消防工作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每年对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依法依规倒查问责。强化考核问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执法责任倒查追责制度,以考核推进工作,以问责规范行为,不断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而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新格局。

  1.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督促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安监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落实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健全齐抓共管和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普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011—2015)》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考核、评定内容,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应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平安家庭的考核内容,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2.增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载体,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打造平面媒体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宣传方式,拓展消防宣传平台,形成多层面、多角度的立体化宣传模式。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使消防知识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和场所。各县(区)要加快“六进”工作示范点建设,加快编印《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注重社区、农村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每个社区、农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各级团委等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

  深化开展消防站开放活动,鼓励专职消防队对外开放,为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供便利。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15年以前,市、县(区)两级各要建设1个以上设施功能比较齐全、能同时供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城市管理部门在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时,应当将消防宣传纳入户外广告公益宣传的范围作为招标、拍卖的条件。要拓展户外传媒宣传阵地,制作动漫视频在户外、楼宇、公交视频等公共传播媒介滚动播放。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各县(区)要配备具有模拟火灾电话报警系统、模拟烟室逃生充气帐篷、消防知识查询系统等功能的流动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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