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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二)“十一五”消防工作存在的不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跟不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推进的速度,消防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日趋加快,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不够协调,消防工作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社会单位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还未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社会的消防产业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另外,从城乡消防建设来看,也明显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的问题突出。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工作,点多面广,但由于公安消防部门的警力有限,难以向广大农村和社区全面推开。由于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没有成立具有消防管理职能的机构和人员,导致一些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工作已经出现了很大的盲区,农村和社区的小场所火灾居高不下。由于农村(社区)没有建立志愿消防队,往往造成小火酿大灾。同时,基层消防工作业务经费没有保障,消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形势仍然严峻。

  一是建筑火灾隐患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闹市区的高层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区原有的消防车道被堵塞、消防扑救面被占用;一些在建工地因建筑主体高度高、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等原因,使得高层在建工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存在较大的困难;一些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毗邻居民住宅区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贸易市场和仓储场所,未办理任何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存在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不完全等先天隐患,危及公共消防安全;一些重要公共建筑规避国家消防技术法规,存在火灾隐患。例如,根据高层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每隔15层设置避难层(间)、并在屋顶天面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对大楼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节省成本,牟取暴利,将建筑高度控制在99.9米以内。这种规避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行为,造成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从而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此类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高楼内的人员难以快速有效地向地面疏散,又无临时的避难场所栖身,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一些原来使用功能为住宅的建筑在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后,未经规划、消防审批擅自将建筑使用性质改为办公、仓储、餐饮等公共场所,也未增加相应的配套消防设施,所形成的集“食宿、仓储、办公、营业”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些曾经获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在法定规划许可期限内通过了消防部门审批,但该临时建筑到批准年限后,却无相关部门对其后继的合法性进行监管,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如航洋国际北面的临时营业性场所、富安居家居建材广场北面的临时商铺等)。一些建筑外墙、天面乱搭广告牌、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视电话网络线,影响灭火救援和建筑防、排烟。

  二是老城区和城中村的火灾隐患尤为突出。由于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普遍存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建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上人员结构复杂、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极易出现“火烧连营”现象。

  三是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急需调整和优化。一些过去合法设立的位于城市边缘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如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海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储配站、广西南宁银田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库、南宁市永茂石油气有限公司储配站、中石化南宁屯里油库,由于城市发展的加快和空间结构调整,目前所处的位置已不符合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有些还处于城市的常年上风方向。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严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

  四是机关单位火灾隐患普遍存在。主要是消防设施无人维护,损坏严重;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专职人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和日常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缺乏消防知识;建筑内的固定消防设施在建成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平时无人监管和维护,从而使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的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从全国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火灾案例来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防设施没有发挥作用,火灾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而蔓延扩大。

  3.公共消防设施规划与建设总体滞后。

  当前,消防工作服务范围重点在中心城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消防工作服务范围将从原来的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尤其从中心城区发展变化来看,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增,近年来基本保持年均约10平方公里的增长速度,但消防站仍然维持原状,总体上仍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和“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的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消防站不足,导致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较长,易贻误战机,致使火灾蔓延,得不到快速控制与消灭;从城镇、农村消防工作来看,近年来虽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方面得到了加强,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仍然任重道远。

  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足与管理缺乏问题严重。市政消火栓是城市公共消防水源,对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抵御火灾危害,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消火栓的建设与道路、给水管网的建设不同步,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市政消火栓无人维护和管理,导致损坏、被盗问题严重,不少现有的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完好率仅为66.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滞后。目前,因收费较高,很多社会单位不愿意甚至逃避加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4.消防队伍发展仍然滞后,灭火和抢险救援警力不足。

  一是现役编制少,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制约了应急处置水平。我市消防部队有现役士兵407人,按公安部消防局配备标准(每个中队按编制最低配备人数为45人),需要增加718人才能达到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以市消防支队现有的实力远远不能满足我市日益增多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二是政府专职消防人员队伍发展不平衡,队伍不稳定,战斗力不强。三是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萎缩,发展迟缓。四是志愿消防队力量薄弱,作用不明显。

  5.消防装备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市消防队伍的处置能力已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处置难度增大的背景下,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企业灾害事故、高速公路事故、水域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现有的消防车辆装备还难以满足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的需要。

  (1)市区中队消防装备仍然有很大缺口。2011年6月10日,市委常委会议定,要按“全国一流、全区第一”的标准着力搞好消防建设,并同意从市财政拨付1.6亿元分两年采购各类消防装备。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1年10月1日颁发实施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下称《标准》)的消防装备配备标准,城区消防中队装备尚未符合配备标准,加上市公安消防支队在2012下半年投入执勤战备的特勤二中队、邕宁中队、南湖中队、搜救犬中队和战勤保障大队尚未配备消防装备,且市区将有12辆消防车达到报废年限,因此城区消防中队消防装备缺口仍然很大。

  (2)各县、南宁—东盟经开区消防装备配备相对滞后。目前我市六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消防中队共有消防车辆28辆,没有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大型泡沫水罐车和侦检、救生、破拆等急需装备,远远没有达到《标准》的消防装备配备要求,未能作为独立作战单元完成辖区等级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6.面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新问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周期长,各站点设计和施工的进度难以保持一致,消防部门难以对项目的消防设计进行有效的监管。部分站点拟建大型商业购物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大增加,这给首府南宁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期间的消防审核和各项监管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及抢险救援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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