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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应安网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6)《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7)《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

  (8)《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标准》。

  (9)《建筑设计防火规划》(GB50016—2006)。

  (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45—95)。

  (11)《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

  (1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15)《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9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4号)。

  (19)《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

  (22)《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3)《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4)《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25)《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规划期限与范围层次

  1.规划期限

  为了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期限相一致,本次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

  2.规划范围与层次

  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其中对第一层次范围重在提出近期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性指导意见和要求。

  第一层次规划地域范围为我市6县6区范围,总面积约22112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也为规划布局的重点规划范围,主要包括现状外环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以及仙葫组团、邕宁组团、良庆组团的玉洞片区、平乐片区,其中本次规划考虑的近期建设规划建成区范围建设用地总面积约265平方公里。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南宁、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消防装备建设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达到“广西第一、全国一流”的总体水平;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整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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