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善后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评估机制,加强生命线恢复和灾后生活救助,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1.健全分析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制定客观、科学的灾害评估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估灾害类型、等级、危害程度、后续影响等情况,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评估中的作用,对灾情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建议,为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提高生命线快速修复能力。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交通等生命线系统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加强重要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系统的容灾备份、紧急恢复和后备供电系统建设,加强城乡应急净水设施建设,加强灾后废弃物、污染物和病死牲畜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灾区生产生活快速恢复需要。
3.完善灾后生活救助体系。做好灾民救助安置工作,及时提供饮食、住宿、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灾民转移安置点的管理,加强灾区疫病防治、市场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保障灾区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4.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统筹,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或规划,加强灾后救助、抚慰、抚恤、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加强重建规划实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完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拓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渠道,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提高灾区恢复能力。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继续推进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在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既与本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直接连通,也与上下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有效互联,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到2015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众在系统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后10分钟之内接收到预警信息。
(二)安徽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基地)建设。
按照标准统一、接口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加快一个基地、四个平台建设,建设全省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立省级集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重建规划、人才培训、物资储备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构建覆盖全省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应急通讯平台,构建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和语音调度等多种业务模式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构建灾害损失评估与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三)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续建。
进一步建设完善适应我省防洪保安急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系统和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求的基础信息采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保障体系,建立适应防汛抗旱和水利业务应用需求的水利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和完善全省基本水文数据库、水利工程等数据库和GIS信息平台,对已建的防汛抗旱应用系统和相关资源进行整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四)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基地建设。
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框架下,依托省电子政务通信资源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信息资源,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基地,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资源管理、预案管理、协调指挥、应急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功能。
(五)安徽省公安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依托公安特警、消防特勤队伍,加强公安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建设。完善适合安徽公安实战需求的公安特警装备配备体系,重点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交通运输、救援设施等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公安特警队伍装备达标配备。加强应急处突装备和救灾救援相关物资储备库建设,以省公安特警训练基地为依托,加强公安应急处突训练,全面提升全省公安应急处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