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更加完善,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科技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防范,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继续降低,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专栏3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 |
综合指标 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4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专项指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81以下。 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以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保持相对稳定的态势,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中毒等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5人以内。 消防(火灾):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预防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50%以上。 铁路交通:控制在铁道部下达的指标以内。 农业机械:控制事故四项指标,预防群死群伤事故。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严密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及煤矿重特大事故
道路交通: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发展厢式货车。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与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确保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优先整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逐步延伸至农村公路。开展陡坡、急弯、临水、临崖、高架道桥、校区门口、桥涵等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重新规划、设计和建设事故多发的公路收费站点。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监管设备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容。
煤矿: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高产为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所有煤矿都必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按要求建成并使用井下安全保障“六大系统”;强化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准入条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强化政府监管监察手段,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制度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快全省煤矿采煤方法和支护形式改革步伐,实现规范开采;坚持“科技兴安、科技兴矿”战略,努力提高煤矿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部建成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贯彻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 有效降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总量
金属非金属矿山: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协调国土地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等政策,规范开采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改善安全状况;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地下矿山要大力推广机械化铲装、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地压监测监控等技术。到2013年,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露天矿山要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机械铲装齐备、机械二次破碎、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尾矿库要大力推广安全监测、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和尾矿库综合利用等技术。
建筑施工: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建筑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及时清除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建筑企业。
铁路交通:实施铁路沿线的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加快实施铁路平交道口拆、并、改工程,彻底消除兰青线、宁大线、青藏线道口安全隐患。加强青海境内铁路在建项目安全监管。完善铁路周边地区的安全设施,保证线路侧沟、路堑坡顶、防护栅栏等设施完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消防: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检查考评责任),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活动,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结合东部城市群、海西城乡一体化建设,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消防设施与市政设施的配套,把农(牧)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牧)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促使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的完善;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的火灾隐患,积极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大对玉树灾区重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杜绝先天隐患,服务灾区重建。突出抓好群众安置点、帐篷板房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工地、建材集散地和宗教活动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宣传、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力度,确保玉树灾区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与管理。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化和布局。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规定,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推进化工园区合理布局。2015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监管网络。
烟花爆竹: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季节性或重大庆典及节日活动燃放烟花的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专业化经营,继续禁止烟花爆竹企业在青海境内组织生产加工。
特种设备:初步建立起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动态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控、分类监管、绩效评价等体系。实施锅炉、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全面开展对已投入运行20年以上水电站的隐患排查,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改善提高拖拉机及机组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